有些大错,是不可犯也不能有忏悔的机会的!
基于人道立场,我比较倾向给他另一机会改过~~~。不过为了维护法治精神,“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他必须对他所犯下的罪行负责,不过却不是残酷的死刑判决咯。。。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谢谢留言。
前阵子看了风采的报导,我觉得他罪不致死咯.他冒险带毒品过海不是要挑战法律,而是他纯粹为了钱,根本不懂那是死罪,如果他该死,他的幕后老板不是该被拿来斩开几篓?一个9岁就必须扛起家计的小孩,一个看见母亲被爸爸和爷爷毒打唯一跳出来替母亲挡驾的小孩,他会有多坏?他的死,真的会唤醒那些吸毒者和运毒者的良知吗?
还是那五句~~~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谢谢留言。
有好消息传来吗?
“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赞同!死很容易,一了百了,活着需要更大的勇气,应该给他机会!
苦妈~~~看来死罪活罪都难逃。人家阿莲law by law。。。我不敢作最后的期待。。。怕我会。。。哭。普普 :得看他的【命】【运】与【造】【化】了。。。人命一条由他人决定,真够儿戏。。。唉,心没力。谢谢留言。
可是我国也在实施死刑.
国情有别。。。新国law by law,我国阿公牛一都有pardoned过几个kaki郎。。。黑暗面~~~有几个我族大佬级dealers都请大粒阿头喝Nescafe后就继续金腰带~~~ 谢谢留言。
对,国情有别.人家死刑下判最多3年,番薯国最少3年,甚至10年等你慢慢种番薯挖番薯,拿来作判刑的交换礼物.
这就是真正先进国与”口讲先进国“的差别。谢谢留言。
我希望他真的能逃过这一劫,或许他曾经错过,但他只是一个大错中的小错,他死了,毒品还是继续猖狂啊!但我觉得有点悲呢,可能是他们国家的原则吧!喜欢你对这件事的看法,看了你在珊那里的留言...介意留下email或msn嘛...你的问句,让我看看自己,我不是故意写个混淆的回复...哈哈!
了解,明白。豆_浆在雅虎点com谢谢留言。
轮到我不明白呢?难道是dou_jiang@yahoo.com哈哈....
轮到你不明白廖?哈哈~~~我那杯豆浆也是被你弄到混淆后需要沉淀下来变豆腐花滴。扯平1比1。。。呵呵~~~你很pandai下,还差一个,豆_在雅虎点com都对,浆就要你掀起你的盖头来,看看我家上头的地址。。。那就very good廖。谢谢你陪我“癫”。
来喝杯豆浆,双手合十为他祝福!
谢谢路人师父。。。合十感恩。
只能说:有些决定不一定是错,可是,有些路,真的一步都不可以走错。希望有奇迹出现。。
已暂缓行刑~~~真的希望有奇迹出现。我心里还是还是那五句~~~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谢谢留言。 合十感恩。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旦新加坡政府为了‘同情’而赦免,未来会不会就此有无穷无尽的类似案件?!唉,如果新加坡政府网开一面,死刑换终身监禁,我都不确定那是一个好的决判吗?可恶的是,后面的幕后黑手总是坐享其成。可怜这些无知的,白白赔上了性命。
嗯,认同你的看法~~~文明社会一定是“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文明法制国家就得有它的法律/法理去管理及教育它的国民奉公守法以共同建造一个更文明的社会。。。每个家庭也是一样有它自个儿的家规去约束及普导家里每一个成员以达阖家和乐。。。不过很可惜的~~~哪理想的“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文明社会只会出现在托马斯·摩尔(Sir Thomas More)写的一部书《乌托邦》里头的乌托邦(Utopia)。乌托邦的原词来自两个希腊语的词根:ou是没有的意思,另一个说法是eu是好的意思,topos是地方的意思,合在一起是“没有的地方”或“好地方”的意思,是一种理想国,并非一个真实的国家,而是一个虚构的国度,有着至美的一齐,没有纠纷。~~~延续下篇~~~
~~~承接上篇~~~不过在现实社会里,基于社会结构,人文国情的不同~~~并没有一个先进或落后国家可以并入乌托邦之列。。。简短的说~~~全地球人类的文明社会都是在探索着最好的制度,最好的法律与法理去达至乌托邦~~~一个理想的国度。意思是说,文明社会不能一成不变,国家制度包含法律与法理等等都要与时並进。在下敝人不才我认为法律与法理不外人情。无可否认的他运毒是大错特错的行为。不过将心比心,尝试去了解他的生长,教育及家庭背景,你会发现他本性並不坏。。。如果有头发,谁还愿意做癞痢?年少无知被教唆运毒让他上了他人生最大的一课,白白的赔上了性命!!!当然”年少无知“並不能让他逃罪,但他只是一个大错中的小错,他死了,毒品还是会继续猖狂。老天啊~~~他才22岁!!!他的死,真的会唤醒那些吸毒者,运毒者及贩毒者的良知吗? 他已反省及懺悔所犯下的错,现在只恳求寬赦以让他有第二次生命的机会得以重生以弥补过往所犯下的错。。。死刑换终身监禁也可当反面教材啊!!!虽然在这过程当中我被冷言冷语对待过~~~与他非亲非故,素未謀面,不过我还是坚持代他说这五句~~~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死罪可免,活罪难逃。He DESERVES 2nd chance。太 6:14,15 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 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谢谢留言。
好一句法律与法理不外人情。如果法官像你那样想,这个少年就有希望了。不过,希望尚在人间。只好为他祝福了。还有啊!我从来不知道,‘并没有一个先进或落后国家可以并入乌托邦之列’。要公正,原来不太容易。
根据岛国宪法与法律,法官已定他罪名成立。国家宪法里已注明现在决定他生或死的並不是法官。。。而是新加坡共和國總統S.R.纳丹(S.R. Nathan)先生。不过根据岛国的司法部长K.尚穆根(K. Shanmugam)先生在偏頗公开喊话点名说不能够放过他后涉嫌未审先判之嫌;其次,新国总检察长孙达雷斯美侬(Sundaresh Menon)也宣称,宽赦与否由内阁决定,而不是操之于总统手上,这种说法已跟宪法规定产生矛盾。看~~~先进国家如新加坡汇集全球最好的人才与头脑也有它不完美之处,更何况是一个22岁弱冠少年?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真可悲也够儿戏的。。。人命一条竟由他人来决定生或死。。。唉,越说越心无力。得饶人处且饶人~~~死刑换终身监禁也是一种宽容啊。尊贵的新加坡共和國總統及政府内阁官员,让这世界看到您的一种博大的胸怀,一种不拘小节的潇洒,一种伟大的仁慈。法律与法理不外人情~~~地狱天堂一线间啊。~~~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 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 12:20,21)~~~~~~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 50:20) ~~~谢谢留言。
如果(假设性的问题)他这趟贩毒过关,这些毒品将危害多少人?将会断送多少年轻人的前途?请问这由谁来为这些人吸毒人请命?请问要如何弥补这些被毒品害到断送前途的过错?如果我们同情他,让他可免一死,我们会不会送出错误的讯息?后面如果还有人要贩毒,我们是否也要免他们一死?我们会不会间接在鼓励贩毒?我们对那些被毒品残害的人是否公平?当你们在同情贩毒者的同时,你们有没有同情那些被毒品残害的人呢?
俳优 :幕后老板(贩毒者)在后杀人放火金腰带。。。他被误导而运毒,如果有头发,谁还愿意做癞痢?法律与法理不外人情~~~地狱天堂一线间啊。还是那一句~~~基于人道立场,我比较倾向给他另一机会改过~~~。不过为了维护法治精神,“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他必须对他所犯下的罪行负责,不过却不是残酷的死刑判决咯。。。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谢谢留言。
每当你看到一个毒贩被捕,不知道有几个毒贩已经成功把毒品运进来,否则每年就没有这么多个吸毒的人被捕,不是吗?人皆有好生之德,人皆有恻隐之心,严刑峻法是唯一可以制止下一个贩毒的罪犯,打击毒贩绝对不可以心软,当你在同情毒贩的同时,你就无法同情那些幼稚的青少年被诱上吸毒的不归路。。。you have to be curl to be kind
I guess you have to be cruel to be kind吧?!Isn't it ironic... don't you think?!合十,谢谢留言。
Yes, sorry for the typo error.有时候做事情要从大局着想,做人本来就是这么无奈?其实我相信从一开始他就是受害者,但最终发展成为害人者。所以我们必须牺牲这个受害者来阻止下一个受害者。。。除了为他祈祷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C'est la vie。谢谢留言。
有些大错,是不可犯也不能有忏悔的机会的!
ReplyDelete基于人道立场,我比较倾向给他另一机会改过~~~。不过为了维护法治精神,“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他必须对他所犯下的罪行负责,不过却不是残酷的死刑判决咯。。。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ReplyDelete谢谢留言。
前阵子看了风采的报导,我觉得他罪不致死咯.
ReplyDelete他冒险带毒品过海不是要挑战法律,而是他纯粹为了钱,根本不懂那是死罪,如果他该死,他的幕后老板不是该被拿来斩开几篓?
一个9岁就必须扛起家计的小孩,一个看见母亲被爸爸和爷爷毒打唯一跳出来替母亲挡驾的小孩,他会有多坏?
他的死,真的会唤醒那些吸毒者和运毒者的良知吗?
还是那五句~~~
ReplyDelete人谁无过?
过而能改,
善莫大焉!
死罪可免,
活罪难逃。
谢谢留言。
有好消息传来吗?
ReplyDelete“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赞同!
ReplyDelete死很容易,一了百了,活着需要更大的勇气,应该给他机会!
苦妈~~~看来死罪活罪都难逃。人家阿莲law by law。。。我不敢作最后的期待。。。怕我会。。。哭。
ReplyDelete普普 :得看他的【命】【运】与【造】【化】了。。。人命一条由他人决定,真够儿戏。。。唉,心没力。
谢谢留言。
可是我国也在实施死刑.
ReplyDelete国情有别。。。新国law by law,我国阿公牛一都有pardoned过几个kaki郎。。。黑暗面~~~有几个我族大佬级dealers都请大粒阿头喝Nescafe后就继续金腰带~~~
ReplyDelete谢谢留言。
对,国情有别.
ReplyDelete人家死刑下判最多3年,番薯国最少3年,甚至10年等你慢慢种番薯挖番薯,拿来作判刑的交换礼物.
这就是真正先进国与”口讲先进国“的差别。
ReplyDelete谢谢留言。
我希望他真的能逃过这一劫,或许他曾经错过,但他只是一个大错中的小错,他死了,毒品还是继续猖狂啊!
ReplyDelete但我觉得有点悲呢,可能是他们国家的原则吧!
喜欢你对这件事的看法,看了你在珊那里的留言...
介意留下email或msn嘛...
你的问句,让我看看自己,我不是故意写个混淆的回复...哈哈!
了解,明白。
ReplyDelete豆_浆在雅虎点com
谢谢留言。
轮到我不明白呢?
ReplyDelete难道是dou_jiang@yahoo.com
哈哈....
轮到你不明白廖?
ReplyDelete哈哈~~~我那杯豆浆也是被你弄到混淆后需要沉淀下来变豆腐花滴。扯平1比1。。。呵呵~~~
你很pandai下,还差一个,豆_在雅虎点com都对,浆就要你掀起你的盖头来,看看我家上头的地址。。。那就very good廖。
谢谢你陪我“癫”。
来喝杯豆浆,双手合十为他祝福!
ReplyDelete谢谢路人师父。。。合十感恩。
ReplyDelete只能说:有些决定不一定是错,可是,有些路,真的一步都不可以走错。
ReplyDelete希望有奇迹出现。。
已暂缓行刑~~~真的希望有奇迹出现。
ReplyDelete我心里还是还是那五句~~~
人谁无过?
过而能改,
善莫大焉!
死罪可免,
活罪难逃。
谢谢留言。 合十感恩。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
ReplyDelete一旦新加坡政府为了‘同情’而赦免,未来会不会就此有无穷无尽的类似案件?!
唉,如果新加坡政府网开一面,死刑换终身监禁,我都不确定那是一个好的决判吗?
可恶的是,后面的幕后黑手总是坐享其成。可怜这些无知的,白白赔上了性命。
嗯,认同你的看法~~~文明社会一定是“家有家规,国有国法”。
ReplyDelete文明法制国家就得有它的法律/法理去管理及教育它的国民奉公守法以共同建造一个更文明的社会。。。
每个家庭也是一样有它自个儿的家规去约束及普导家里每一个成员以达阖家和乐。。。
不过很可惜的~~~哪理想的“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文明社会只会出现在托马斯·摩尔(Sir Thomas More)写的一部书《乌托邦》里头的乌托邦(Utopia)。
乌托邦的原词来自两个希腊语的词根:ou是没有的意思,另一个说法是eu是好的意思,topos是地方的意思,合在一起是“没有的地方”或“好地方”的意思,是一种理想国,并非一个真实的国家,而是一个虚构的国度,有着至美的一齐,没有纠纷。
~~~延续下篇~~~
~~~承接上篇~~~
ReplyDelete不过在现实社会里,基于社会结构,人文国情的不同~~~并没有一个先进或落后国家可以并入乌托邦之列。。。简短的说~~~全地球人类的文明社会都是在探索着最好的制度,最好的法律与法理去达至乌托邦~~~一个理想的国度。
意思是说,文明社会不能一成不变,国家制度包含法律与法理等等都要与时並进。
在下敝人不才我认为法律与法理不外人情。无可否认的他运毒是大错特错的行为。不过将心比心,尝试去了解他的生长,教育及家庭背景,你会发现他本性並不坏。。。如果有头发,谁还愿意做癞痢?年少无知被教唆运毒让他上了他人生最大的一课,白白的赔上了性命!!!
当然”年少无知“並不能让他逃罪,但他只是一个大错中的小错,他死了,毒品还是会继续猖狂。老天啊~~~他才22岁!!!他的死,真的会唤醒那些吸毒者,运毒者及贩毒者的良知吗? 他已反省及懺悔所犯下的错,现在只恳求寬赦以让他有第二次生命的机会得以重生以弥补过往所犯下的错。。。
死刑换终身监禁也可当反面教材啊!!!
虽然在这过程当中我被冷言冷语对待过~~~与他非亲非故,素未謀面,不过我还是坚持代他说这五句~~~
人谁无过?
过而能改,
善莫大焉!
死罪可免,
活罪难逃。
He DESERVES 2nd chance。
太 6:14,15
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
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
谢谢留言。
好一句法律与法理不外人情。
ReplyDelete如果法官像你那样想,这个少年就有希望了。
不过,希望尚在人间。
只好为他祝福了。
还有啊!我从来不知道,‘并没有一个先进或落后国家可以并入乌托邦之列’。
要公正,原来不太容易。
根据岛国宪法与法律,法官已定他罪名成立。国家宪法里已注明现在决定他生或死的並不是法官。。。而是新加坡共和國總統S.R.纳丹(S.R. Nathan)先生。
ReplyDelete不过根据岛国的司法部长K.尚穆根(K. Shanmugam)先生在偏頗公开喊话点名说不能够放过他后涉嫌未审先判之嫌;其次,新国总检察长孙达雷斯美侬(Sundaresh Menon)也宣称,宽赦与否由内阁决定,而不是操之于总统手上,这种说法已跟宪法规定产生矛盾。
看~~~先进国家如新加坡汇集全球最好的人才与头脑也有它不完美之处,更何况是一个22岁弱冠少年?
人谁无过?
过而能改,
善莫大焉!
真可悲也够儿戏的。。。人命一条竟由他人来决定生或死。。。唉,越说越心无力。
得饶人处且饶人~~~
死刑换终身监禁也是一种宽容啊。
尊贵的新加坡共和國總統及政府内阁官员,让这世界看到您的一种博大的胸怀,一种不拘小节的潇洒,一种伟大的仁慈。
法律与法理不外人情~~~地狱天堂一线间啊。
~~~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 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 12:20,21)~~~
~~~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 50:20) ~~~
谢谢留言。
如果(假设性的问题)他这趟贩毒过关,这些毒品将危害多少人?将会断送多少年轻人的前途?请问这由谁来为这些人吸毒人请命?请问要如何弥补这些被毒品害到断送前途的过错?
ReplyDelete如果我们同情他,让他可免一死,我们会不会送出错误的讯息?后面如果还有人要贩毒,我们是否也要免他们一死?我们会不会间接在鼓励贩毒?我们对那些被毒品残害的人是否公平?当你们在同情贩毒者的同时,你们有没有同情那些被毒品残害的人呢?
俳优 :幕后老板(贩毒者)在后杀人放火金腰带。。。他被误导而运毒,如果有头发,谁还愿意做癞痢?
ReplyDelete法律与法理不外人情~~~地狱天堂一线间啊。
还是那一句~~~
基于人道立场,我比较倾向给他另一机会改过~~~。不过为了维护法治精神,“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他必须对他所犯下的罪行负责,不过却不是残酷的死刑判决咯。。。
人谁无过?
过而能改,
善莫大焉!!!
谢谢留言。
每当你看到一个毒贩被捕,不知道有几个毒贩已经成功把毒品运进来,否则每年就没有这么多个吸毒的人被捕,不是吗?
ReplyDelete人皆有好生之德,人皆有恻隐之心,严刑峻法是唯一可以制止下一个贩毒的罪犯,打击毒贩绝对不可以心软,当你在同情毒贩的同时,你就无法同情那些幼稚的青少年被诱上吸毒的不归路。。。you have to be curl to be kind
I guess you have to be cruel to be kind吧?!
ReplyDeleteIsn't it ironic... don't you think?!
合十,谢谢留言。
Yes, sorry for the typo error.
ReplyDelete有时候做事情要从大局着想,做人本来就是这么无奈?其实我相信从一开始他就是受害者,但最终发展成为害人者。所以我们必须牺牲这个受害者来阻止下一个受害者。。。除了为他祈祷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C'est la vie。
ReplyDelete谢谢留言。